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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搬书写广告被疑剽窃侵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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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0-09 08:39: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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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给一家月饼厂家创意并书写的广告语‘越吃越想吃’被人照搬套用在另一牌子的月饼外包装上,这是不是剽窃?”近日,被惹出一肚子火的临沂青年书法家李先生向记者如是询问。 李先生出示了市区一家品牌月饼厂的原包装向记者解释,上面“越吃越想吃”是他的书写体广告语。李先生说,当初他们已经达成协议,只限该家月饼厂使用。但是,在未经他和该月饼厂授权的情况下,大量印有他此句书写体广告语的月饼上市。许多朋友给李先生打来电话询问,弄得他一头雾水。 记者与罗庄区这家月饼厂取得联系,一位负责人表示,他们只是觉得这句广告语好看好听又好记,于是就复制在了自己产品的包装上,并没想到是否侵权。况且,这仅是一句写得有点水平的广告语,又不是月饼品牌名称,即使他们不使用,产品也照样卖。 罗庄区这家月饼厂的做法合法吗?如果复制使用类似广告语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,该怎么办?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明确表示,此种行为构成侵权。首先,这家月饼厂模仿另一厂家包装搞不正当竞争,容易使顾客在理解上产生混淆,误以为是另一种知名品牌月饼;其次,侵犯了书法家的著作权。所以,受到侵权的月饼厂家和书法家均可提起诉讼,要求这家月饼厂停止侵权行为。 高强强调,如果复制使用类似广告语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,损失方可以举证证明减少的损失数额,或者以复制方赢利额作为索赔依据,还可以由法院酌情判决责令侵权方予以赔偿。 罗庄区这家月饼厂负责人表示,既然有人提出质疑,他们今后将不再使用李先生的书写体广告语。同时,他对给对方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。
记者 陈克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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